本市对有关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格加价率进行限制效果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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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去年底本市对有关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格加价率进行限制,上半年市级医院药品实际进销差价下降近三分之一。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去年底调整本市有关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据调查,23家市级医院上半年药品平均差价率(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已从去年同期的30.38%下降到20%;药品销售收入增速低于进价成本增速,上半年23家市级医院药品销售收入24.86亿元,同比增长12.9%,但药品进价成本增长22.3%,药品进销差价收入下降18%。对此,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已要求各市级医院加强预算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各项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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