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举办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培训班
为不断提升征地保障工作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3月21日至25日,张家港市国土局、人社局组织召开了八期乡镇(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培训会,围绕《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等重点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知识培训。800多名各镇(区)分管负责人、镇级安置补偿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镇(区)劳动保障所、国土分局(所)负责人、工作人员,村(社区)主任、会计或征地安置经办人员、社保协管员等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讲解了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审核办理程序和用款退款手续,厘清了各单位的工作要点和办理时限,同时对征地报批流程、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构成标准和用途、被征地农民年龄段划分、各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待遇等特别注意事项进行了重点讲解。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培训并踊跃提问,大家互相探讨了新老办法区别、征地报批对象确定、重复待遇处理等问题。
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新办法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规定结合张家港市实际制定出台,该办法既与省政府文件保持高度一致,又有张家港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中,严格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实施、逐步提高”的原则,先保障、后征地,社会保障费用先落实,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刚性进保”,全市政策统一于2013年12月1日起刚性实施,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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