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二次人大会议001号议案再次聚焦就业
2月24日下午,省十届二次人大会议苏州代表团代表顾莹惠等11人向大会议案组提交了一份要求加快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议案。这也是大会议案组昨日收到的数十份议案中,被登记排号为001号的议案。
很巧的是,去年两会期间,本报报道的人大001号议案《加强劳动就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同样出自顾莹惠等代表之手,议案内容,同样关注就业问题。为何同一个主题的议案年年提交?今年关注的内容又与去年有何不同?记者在采访了顾莹惠女士时了解到:
聚集: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一、数字 2003年度,全省城镇提供就业岗位144万个,新增就业7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农村新增劳务输出72万人,劳务输出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达到了50%。但目前的就业形势严峻。全省就业供需缺口达40万个左右,农村还有700万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同时,困难就业群体的基数扩大,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剧。(以上数字参考据200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与省发改委工作报告)
二、形势 目前我省的就业压力很大,社会处于转型期,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并存,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并存。2003年度我省促进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与措施先后出台,全省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公共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也在进一步加强中。但目前的各项促进就业工作还主要是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还只是停留在政策措施的层面上,未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上,这给落实到具体的事务中去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建议:促进就业尽快立法
顾莹惠等代表在议案中建议:
一、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省十届人大一年立法规划,并迅速成立就业促进条例起草小组。起草工作应取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与省总工会的密切配合,组织各方专家共同参与。
二、制定《条例》,应以国家及政府职能部门现行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文件为立法基础,并广泛吸收国外与其他省市在就业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江苏省的具体情况与政策措施。
三、制定《条例》,应明确劳动者在就业方面的基本权利。如劳动者的劳动权、平等就业权、自由择业权、职业安全权、失业保障权、教育培训权等,并对这些权利进行法律阐述。
四、制定《条例》,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并将其作为立法机关监督与考核行政机关效能的重要内容。
五、制定《条例》,应明确劳动者的失业保障,并确定相应的就业援助方法。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障制度转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新趋势,失业保险的功能应当从对失业者的生活救济为重点向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的重点转化。因此;法律应规范参加失业保险为条件与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者的救助,失业培训及其他帮助失业者寻找新工作岗位的措施等。
六、制定《条例》,应有明确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准入制度。应着眼于提高劳动者的技术素质和就业能力,而非限制劳动者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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