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底前实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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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我市将从空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等方面着手,让市民享受到泉城的碧水蓝天。
根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合格标志。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不需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环保部门直接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
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的,对符合国I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合格标志。
条例还规定,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如果违规上路行驶将被处200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否则将被收缴伪造标志,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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