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十三项具体措施为企业减负近15亿元
为使“优质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近日,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意见》,推出13条具体措施,初步测算,全面落实这些措施后,将直接为区域企业减负1.5亿余元。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普遍走访与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在对企业进行普遍走访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确定100家需要重点帮扶的困难企业,明确专人加强联系。
2、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落实市有关政策,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并采取“以奖代息”方式,由财政给予 50%的贴息。
3、提高社保和岗位补贴标准,降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用工成本。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用工补贴;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的女 45 周岁和男 55 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 200 元/月的岗位用工补贴。
4、完善区域就业促进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拟出台高新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新办法(意见),合理使用500万元区级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加大对公益性岗位和吸纳本区失地失业人员就业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失地(失业)人员就业岗位储备库,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
5、发挥创业引导性资金效应,加大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机制,扩大区级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推进特色创业和“创业示范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的创建工作。对经创业培训合格并成功创业、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人员实行社保补贴。
6、下调医疗、工伤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苏府办[2008]236号文,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内,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缴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且参保人员有关待遇标准不变。
7、对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费缓缴。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暂时无力清偿的困难企业,签订缓缴、补缴协议,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8、改进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审批,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灵活用工。适当放宽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政策和条件,使企业能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工时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灵活性的需要,化解当前企业与职工间有关工时与加班工资的矛盾。
9、配合支持实施企业调整举措,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企业因节能减排、产业转型升级等产生的职工分流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以实现平稳过渡。
10、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组织开展“培训送企业”和“员工进院校”活动,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储备一批技能劳动者。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等培训的,分别给予200元/人至500元/人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
11、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以减少或避免违法成本。完善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合理制定工时制度;构筑劳动争议防控和调解、仲裁体系,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双向维权服务;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大协调机制,及时依法处理、化解劳动争议。
12、改进就业社保经办服务方式,努力提高办事效能。
推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开辟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结算和待遇审核结付的快速通道;设立农合工个人退保业务窗口,将原来由企业经办的“农合工退保业务”改由个人直接办理。
13、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行为,为企业运行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取消各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坚持调解为主原则,慎重立案处罚。(高新区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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