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5〕3号)精神,我市现正组织开展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按照《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的规定,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留学人员,请于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由我局统一上报。具体申报办法参见江门市海外人才网(www.jmit.gov.cn)《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联系人:吴美兰;电话:3317363;电子邮箱:jmit4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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