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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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书面承诺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6-09-26
省人事厅书面承诺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江苏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严明人事行政执法、严格管理人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阳光人事”、“和谐人事”,树立“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人事干部形象,省人事厅向全社会庄严承诺:
一、严格执行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禁泄露人事工作秘密。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工作关系和本厅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谋私利。
四、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贵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五、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六、严禁向地方和部门索要或擅自借用通讯、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物品以及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审批结果,非保密事项一律通过新闻媒体、江苏人事网向社会公开。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我厅工作人员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