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医疗救助再造定心丸
日前,张家港市人社局召开医疗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今年7月份起,该市实施《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时救助办法》和《张家港市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实施办法》,对张家港市享受实时救助的对象、救助标准以及年度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办法及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和提高。在对参保人员2012医保结算年度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时,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时救助办法》,整合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实时救助办法,与原先各自独立的救助办法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现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救助对象的完全一致。对于享受实时救助待遇的对象进行了明确,将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定重残对象纳入实时救助范围。二是提高了门诊救助标准,职工医保由原来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在2000元内救助80%提高到85%;居民医保由原来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在600元内救助60%提高至1000元内救助85%。三是调整了住院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补助,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给予85%的医疗救助。
《张家港市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实施办法》,坚持向重病、大病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对象的救助力度。与先前的救助办法相比,主要区别是:一是统一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救助办法,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累计结算、最高封顶的办法给予救助;二是降低了救助门槛,在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且超过上年家庭收入的;“五保”、“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特定重残”、“优抚”、“孤儿”等特定困难人群,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均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的救助;三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和救助限额。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5%、70%、80%和85%提高到了70%、80%、90%和95%,且每人每年救助限额由20万提高到了30万元。
市民李女士参加了居民医保,因大病花费了几十万元,除了医保报销,自负医疗费用达28万元,按原先的救助政策可获得救助金19.6万元,而按照现在的2012年度救助政策可获得救助金22.7万元。李女士说,“多了这3万多元对于她的家庭来讲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据介绍,张家港这两项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加大了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救助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因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困难参保人员的救助力度,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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