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福成镇编外用工人员和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镇辖各部门:
根据银海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北银办字〔2021〕36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对我镇编外用工人员等临时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现就我镇编外用工人员和公益性岗位等人员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镇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临时岗位人员(含镇自聘人员)。
二、考核规定
(一)2022年12月31日在岗情形
1.全年在本单位服务的,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2.经协商同意,不中断在福成镇辖部门服务的,由我单位出具原服务期间的考核意见,现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3.间断在福成镇辖部门服务的,只由现用人单位按其在现单位的工作时间进行考核,我单位不再进行考核。
(二)2022年12月31日不在岗的情形
1.2022年服务至退休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在单位工作期间进行考核;
2.2022年在岗服务至考录(聘)为我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我单位对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进行考核;
3.2022年经协商同意离岗或是服务期满的,经协商同意离岗或服务期满后不间断继续在福成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服务到12月31日的,由我单位出具原服务期间的考核意见,现用人单位按相关要求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工作业绩和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品德、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
(二)能: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基本能力和业务技术能力;
(三)勤:主要考核出勤、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五)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要求
我镇编外用工人员和公益性岗位等人员考核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解除劳动关系挂钩。考核工作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要严格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核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优秀: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勤恳,精通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能力突出,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勇争上游,甘于为基层奉献,能够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良好: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工作勤奋,业务能力强,服从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个工作日的;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卡、拿、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恶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七)被党纪政纪处分后按规定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八)被辞退的;
(九)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六、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工作人员按照职位(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1),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参加测评。
(二)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报送结果。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3)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四)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工作人员年度总结、平时考核情况、群众意见和分管领导的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五)等次的分配:
参加考核人数在12人以内的可参照下表确定名额;超过13人的部门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超过10%,优秀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总额不得超过本部门考核人员的25%。(详见下表)
参加考核人数 | 优秀名额 | 良好名额 | 合格 | 不合格 | |
1-3 | ≤1 | 不限 | 不限 | ||
4-8 | ≤1 | ≤1 | 不限 | 不限 | |
9-12 | ≤1 | ≤2 | 不限 | 不限 | |
13及以上 | ≤10% |
| 不限 | 不限 | |
≤25% | 不限 | 不限 |
(六)公示。党群工作部将年度考核结果在单位内公示3天。
七、考核结果运用
我单位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进行表扬,在单位中树立榜样;并及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八、时间要求
考核工作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并将2023年度考核结果(***3)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