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技术支持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标准对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的支撑作用,提升民政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打造深圳标准”目标任务要求和市民政局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2018年初,市民政局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选取了13家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两年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经过调研了解,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开展、标准体系构建等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有待加深,试点工作缺乏专业技术力量支持,为保障试点成效,全面提升各试点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能力,市民政局决定开展“深圳市民政局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技术支持项目”公开招标工作,聘请第三方标准化专业机构,承担对试点单位的标准化宣贯、标准体系构建及试点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项目目标
(一)提升试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分阶段、分时期、分批次、分对象开展技术指导活动,促进试点单位全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标准化意识及执行标准的自觉性,提升其标准化工作能力。
(二)构建试点单位标准化建设总体发展规划。通过构建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指导13家试点单位建立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明确试点单位标准化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各试点单位未来几年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为养老和社会工作管理服务发展提供系统依据。
(三)建立试点单位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规范试点单位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形成13家试点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试点单位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
三、项目内容
中标单位需在服务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标准技术指导:召开启动会议和试点技术培训活动,为试点单位提供试点工作技术指导,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试点工作要求和过程等技术指导活动。
(二)标准宣贯:以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为主题,分别组织试点单位开展标准宣贯全员培训活动。
(三)建立标准化长效机制:指导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为各试点单位制定内部标准化管理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四)构建标准体系:更新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以作为13家试点单位导入标准体系的工作基础。
(五)开展中期评估:对试点单位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报告。
四、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总预算为18.37万元人民币,该项目费用含人员劳务、资料采集、调研、技术指导咨询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服务期限为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三)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四)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中获得的资料、数据、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属深圳市民政局。
五、投标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等),具备开展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报价单(原件);
(四)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投标文件须一式五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8年9月19日18时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6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82485945。
八、评标和签约
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票决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予以公告。
中标单位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或直接退标的,中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分数,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新的中标人,或再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新的中标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