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移送一起撕毁环保封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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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10月18日,英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业主李某在洗砂过程中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被责令停止生产并查封后,竟然撕毁封条再次生产。
“当时贴上环保封条时,再三对他强调,不得擅自撕毁环保封条,否则将受到治安处罚。”然而,这家企业经营者自作聪明,被查封半个月后,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擅自撕了作业船及电箱上的环保封条,重新开工。
10月25日,针对业主违法行为,依据符合移送法律的相关条款,该局将业主李某私自撕毁封条的行为一案依法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依法对业主李某作出行政挽留5日的行政处罚。(王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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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2:27: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