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弊端及对策
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弊端及对策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7-02-16
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弊端及对策
太仓市人事局
近年来,太仓人事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大量经验。但是,实践过程中一些矛盾也凸现出来,最主要的矛盾在于招考单位对录用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不满,考试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不对称,一些录用人员在人格、人品上不完善,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等等。因此,对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行研究探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重大意义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开始,“凡进必考”就成为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是广纳人才,即所有招考职位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最大限度地吸纳有志于公共事务管理的人才;二是标准客观,即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考试,考试成绩是衡量能力的客观尺度;三是公开透明,即招考信息、考试成绩、录用名单等向社会公开,为维护应考者权益和实施监督提供保障;四是竞争择优,即通过考试竞争和择优录取。既体现公平公正,又保证公务员的高素质。因此,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代表着新型人事制度的价值取向。
根据国家人事部统计,从1993年起,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连续1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共录用公务员4万余人,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2002年以来,太仓人事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五年来共计录用280人,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机关补充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并且同步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五年来共计录用391人,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得到规范、畅通。
二、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弊端分析
1.考试录用制度推行时间不长,录用方法还不够科学。
⑴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得不够科学。虽然招考简章中明确,基本条件是大专以上均可,但实际报考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⑵笔试的命题基本上仿照了教育考试的命题方式,目标层次不明确,试题质量得不到保证。⑶面试作用需要加强,面试测评标准有待提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试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事部门在综合分析多年来面试情况中发现,一些面试考官水平不高,评分随意性较大;面试评分标准不科学,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面试试题质量不理想,有些试题太容易,有些试题概念比较模糊,无法真实反映考生的能力和水平。
2.公务员素质项目不明确,测评指标及标准不统一。
目前,公务员考试的程序、方法基本上沿袭了我国教育考试的做法。而公务员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在职业、自身素质上区别于其他群体,具体来讲就是依法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所以分析、研究公务员素质是建立和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于确定测评项目,测评指标及标准,选择测评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务员录用考试不仅要关注应试者“现在怎样”,而且要关注应试者“将来怎样”。人事部门在与用人单位日常联系沟通、走访调研中,获得了一些比较有价值的反馈信息:有的单位对新录用人员的各方面素质不了解或了解不多,有的单位反映新录用人员基本素质不过关,笔试、面试测量道德水准、行为规范等,这些情况告诉我们,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项目不明确,用人单位和考生都不明确考试测评哪些素质项目,测评指标及标准亟待统一。
3.考用分离现象明显,没有充分体现“为用而考”的原则。
“为用而考”的原则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区别于高考的重要特征,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但要测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岗位、职位所要求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而且还要考量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发展潜力以及适应公务员队伍的特殊素质。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不仅是一种“选拔性”考试,而且还是一种“资格性”考试,也就是说,通过考试挑选出的人才,既是参与同一岗位、职位竞争考生中素质最好的,又是具备或达到拟任岗位、职位资格能力要求的。我国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等)和专业科目。从理论上讲,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担任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潜力,均为标准化试题,申论是根据提供的一系列材料进行分析写作。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情绪控制能力、仪表礼仪举止等。从实际操作情况看,笔试、面试均无法全面反映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报考者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等更是难以测定。通过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然后根据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人员的做法,没有体现出公务员的素质结构和岗位的素质要求。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对策措施
1.优化笔试总体设计,合理设置考试科目。
笔试的目标是初步选拔那些在知识结构、能力和发展潜力方面的素质基本上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因此,在确定笔试目标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职位的要求,其次,笔试目标的确定应兼顾职位的要求与考生的实际水平。在确定笔试的科目和内容时,就着重考虑以下三点:一是“以用为考”,在笔试的内容、科目、水平方面主要从用人部门的实际出发,考察、了解应试者的知识和能力等,突出对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二是在知识结构和知识的广度、深度方面,应把握好“通才”与“专才”的关系,使公务员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三是多角度考察应试者的知识、能力和发展潜力,以便较全面、准确地了解应试者与岗位工作需求间的差距,应试者之间的差距,为其他阶段的考试、考核提供信息和依据。
2.创新考试命题思路,提高面试整体质量。
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另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面试,可以测查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某些个性特征等。组织好面试对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水平和效果,对于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面试重要性的认识,科学设置面试的测评要素及标准,规范面试的设计与实施,提高面试整体质量。公务员录用考试是用人考试,不同职位对人的素质有不同的要求。面试可根据不同职位的需要,灵活地采用不同的手段去测评一个人的素质。在方法上可以采用面谈法、答辩法、情景模拟法、评价中心去测评一个人在某项工作上已有的和潜在的能力,也可在内容上针对不同职位、不同考生进行调整和变化,以准确地测试出考生在某一方面,适合某一职位的实际能力水平。
3.建立科学考核机制,畅通淘汰退出渠道。
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考核可以看作录用考试的后续环节,考核制度是否公平,考核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务员法以德、能、勤,绩、廉为基础,注重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因此,要细化测评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在德、能、勤、绩、廉的掌握上有一个统一的参考标准,做到公平、合理、客观。国家人事部最新公布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规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对科学素质的测查,适时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这将为公务员考核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公务员法实行淘汰和惩戒机制,对试用期、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竞岗落岗,或存在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者,将给予淘汰;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者,责令其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