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荐科技型小微企业争取省财政补助
我市推荐科技型小微企业争取省财政补助
在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下,我市小微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近日,省政府出台政策,对2013年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尤其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市科技局提醒我市有关企业在4月18日之前及时申报。
根据省政府规定,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经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认定,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
据介绍,享受2013年度财政补助政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了实质性的研发活动,有明确的科研人员分配和奖励制度,且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等指标符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
另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1日以后,且2013年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申请确认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及缴纳有关税费证明;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学历证明;相应的研发成果,包括专利、版权、标准、商标、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享受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申报企业须将原件资料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刊月18日以前报市科技局产业科,提交的材料要加盖企业公章。省科技厅对上报名单确认后,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资金拨付。 (卢姝珍 李雪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