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失地农民保险,又有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从现在开始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
问:我已有一份失地农民保险,现在年龄45岁,我现在单位有可能要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请问,我能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不?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时间是否是我失地保险的开始时间计算?(如果需要可以补缴)即按我失地保险已有十五年了,只要到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现在想参加职工的保险,现行政策职工养老可在50周岁退休?不知是什么政策?
主要问题是:1、我这个情况能否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参加后能否同时计算我失地保险的参保时间,即已参保满了十五年!
3、职工养老保险女同志是否是50周岁退休?
谢谢了
提问者:有事情要问6696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能否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咨询!
一、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已按《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现又到单位就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
二、按政策规定,您之前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单位上班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合并累计计算。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联系人:李远泉,联系电话:6056354。
三、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或随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根据以上政策,结合您所述情况,如果您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在单位上班并随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的女性则可以在50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人:肖彤,联系电话:6056756。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回复时间:201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