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咨询
问:我以前在单位交生育保险从2008年2月交到2009年7月,已经交满一年了,可是后来公司从2009年8月一直没钱所以就一直欠费,一直欠到2010年3月,最近公司说要在4月30号之前把欠费全部补齐,然后我的社保将会退出来,接着新单位在给我往后交,请问我现在怀孕,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吗
答:您好!感谢您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关注。
根据《企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政府令(1994)15号)和《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您可根据您的情况参照以上条件相比对,若符合以上条件,则需在怀孕七个月后将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一张;、孕妇保健手册原件;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交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生育入院时持此卡到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入院登记。
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将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孕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作及复印件交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办理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若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可致电市医保处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31157,联系人:黄燕。欢迎您继续关注和咨询生育保险政策,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