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五举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人社局五举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以来,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局劳动关系科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举全局之力,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据市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我县迅速行动,立即成立由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单位组成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用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实施方案的3个阶段,进行了全面部署,配备了指导员,共同组成的工作网络,随时掌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情况;并定期召开碰头会和协调会,及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步措施,为顺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政策保证。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县工资协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进行了分工,并制定包户责任制: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法规,审核工资协议,检查劳动合同鉴定情况,做好争议仲裁工作等;县总工会负责具体协调,并要求企业工会积极参与,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指导要约草签协商工作;县工商联负责做好对企业行政人员和经营者的宣传发动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紧密配合,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县人社局局网上发布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内容,通过印制温馨提示牌向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深远意义,企业经营者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滚动字幕、喷墨告示板、板报、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平台,成立了企业领导小组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有效地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知晓率,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68家,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100%,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规范过程,扎实推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抓培训,提高素质。抓平等,提高协商实效。抓质量,规范标准。3月22日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企业行政领导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组织企业协商双方代表学习相关知识,为协商谈判的成功提供了保证。建立健全协商机制,确保规范运作。职工大会、行政方会议均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代表选举,对选举结果存档备案。同时,按照《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企业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指导。通过审查集体合同文本,提出各类修改意见19条,保证了合同的公正、合法。
(五)监督审查,巩固成果。注重集体合同的履行,加强监督审查,巩固协商成果,采取两项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工资协商指导员巩固前一阶段成果,继续到企业去了解监督厂务公开、合同内容的执行、相关资料的备案等情况。二是建立劳动监察制约机制,劳动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重点到企业了解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发放和职工参保等情况,同时面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胡牧 韩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