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购买社保,辞职回宜昌后没有管
问:您好!
我去年6月份在武汉一家单位参加工作,单位给我购买社保,12月底正式离开公司。辞职后,我没有管社保的事情,直接回到宜昌,现在我的新单位要个我社保了,请问,我有哪些要做的。
提问者:宜昌小杨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在武汉购买社保,辞职回宜昌后没有管问题的咨询。
一、公司申报新增员工所需申报资料如下:
1、携带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填写《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一式三份;
3、新参保人员达到5人或以上的还需《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登记批量导入表》(网址http://rsj.yichang.gov.cn/art/2011/6/28/art_22823_314050.html)。
二、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个人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是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请于每月11至3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登记申报的下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目前,我市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全国通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户口、年龄、工作单位性质等有一定的关系,所涉及的条件和要求比较具体,内容比较多,如果您方便的话,请您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5号窗口,将您的具体情况告诉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为您具体讲解,并告知您如果办理。或者,您电话咨询我们也可(联系电话6756030)。
您又供职于新单位,由新单位来我处为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报增手续即可。办理时,请您将《社会保险证》或《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号交给现在单位的劳资人员。如原来没有在宜昌参保,也可在宜昌新开养老保险户头,这些手续均应由单位劳资人员为您办理。
目前,由于我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实施细则未出台,医疗保险关系暂不能办理转移。待省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将加快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并力争早日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自由行。
根据您所述情况,只要在不影响您个人缴费和待遇享受的情况下,您也可以暂时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待医疗转移办法出台后,您再一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登记科,联系人:谢萍,联系电话:6756807 。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回复时间:201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