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未签劳动合同解除书
问:我向单位提出辞职,但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书,这对我以后个人续交养老、医疗保险有影响吗?或者说对我个人有什么不利影响?
提问者:努力前进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咨询。
一、如果您从单位出来,单位需与您签署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持此通知书到我处办理人员报减手续,并将《社会保险证》或《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资料交给您本人。具体办理人员增减的时间为: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年年度申报当月除新参保单位外不办理人员增减),当月报减次月生效。您就可以自己续缴了。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您本人提出辞职,属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上述答复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倪清梅,联系电话6056692。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万事顺意!
回复时间:201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