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文件规范专家评审费的支付
为适应当前我市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的需要,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调研,参考辽宁省及其它兄弟市评标专家评审费标准,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在市交易中心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因评审费支付问题而发生纠纷的情况,进而影响到评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市交易中心召开了相关人员的座谈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会后,立即研究解决办法。经广泛征求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市发改委、建委、水利、交通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意见,又参考了辽宁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以及大连等市评标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出台了这份“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明确了评审费计算方法以及特殊情况的支付方法。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受到了代理机构、专家的普遍称赞。他们认为“指导意见”科学、合理,考虑全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非常接地气。市交易中心将在试行一段时间之后,适时修改、完善该文件,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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