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四大抓手着力推进农民持续增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和“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富民优先战略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高新区出台《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要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放在富民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巩固工资收入、稳定经营收入、扩大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的思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主要抓手有:
一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断巩固全区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制度,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政策统一、就业服务共享、就业机会公平和就业条件平等。不断提高全区被征地(动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形成城乡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
二是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村级经济平衡发展;加快富民载体建设,全区每年以镇(街道、开发区)为组织实施主体,通过存量置换和新建载体形式,建设和调配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各类富民载体,区财政给予政策性补贴,逐年提高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份分红水平,增加农民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性收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组建富民合作社,帮助农民增加投资性收入;积极引导农民通过“三集中”、“三置换”进城进镇,鼓励农民将多余的公寓房出租发展房东经济,增加财产性收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房权换物业股权的探索,增加农民的股权收益。
三是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富民强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专项用于农民增收、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项目。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提高农村帮扶救助水平。依托低保、救助工作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民群体的信息平台;继续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及时发放困难家庭的物价补贴,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重残补贴金,对辖区内影响较大的重症单病种给予医疗临时帮扶;继续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补助的助学力度,在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对象子女进入高中段学校(含普遍高中、职业类高中)的新生,在享受原助学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提供一次性助学金1500元;对进入大专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院校)的新生,继续提供一次性助学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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