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文旅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临沂市文旅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临文旅保[2020]4号文)要求,兰山区文旅局文物科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兰山区文物分布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安检工作有效实施。
专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并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制定了《临沂市兰山区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做出了周密部署。
(二)高度重视,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月27日,兰山区文旅局文物科共派出2个工作组,出动8人次,对辖区内8处省保单位、1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博物馆和3处未核定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严格按照《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和《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重点对文物单位内部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文物古建筑落实文物建筑管理细则、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日常消防管理以及有无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及时向文物点所在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进行反馈,指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
(三)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
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文物安全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全区上下形成“人人珍惜文物、自觉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2、狠抓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通过排查,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始终确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安全工作理念,举全区之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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