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别忘参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少儿)应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2012年度苏州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申报缴费期为2011年9月至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通过代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即可享受2012年度(2012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2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在本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二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三是本市市区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2012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中小学生和少儿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8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报销50%。参保学生中,对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可免缴个人缴费。对持有苏州市区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参保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参保学生或少儿的医疗保险费由代办单位负责组织收缴。其中,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其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市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市区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所在学校。新出生的婴儿,应于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即可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经过逐年完善发展,待遇水平不断提高,门诊、住院、门诊大病均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符合相应条件的困难家庭的学生还可在苏州市区20家救助(公惠)医疗机构享受实时救助,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人员可享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低收入家庭学生可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覆盖人群也不断扩大,从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到大学生均能参保。据统计,苏州市区2011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7万人。1-7月累计享受门诊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46.8万人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877.9万元;享受住院待遇5958人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470.2万元。
但是,也有部分家长特别是外来民工父母参保意识淡薄,每年时常出现学生因未参保而无钱医治的心酸场面。从统计数据来看,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平均参保率仅为60%,与本地学校参保率达90%形成鲜明反差。为此,社保部门提醒每个家长,为了给孩子一份保障,请及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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