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龙湖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强化地名基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准确的地名信息,不断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于2011年5月开始,至2012年7月底前将全面完成收集、登记、归档、上报等工作。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
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现有地名、暂用地名、尚无地名的现状和分布,以及当地历史演变、风俗传统、人口民族、人文特点、自然特征等。与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时隔30年,我区的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地名,同时也有一些老的地名被废弃,由于地名补差更新制度不完善,致使地名数据陈旧,出现一地多名、一路多名、有地无名、有名无地等混乱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二、普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
(一)普查任务。全面查清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名基本情况,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并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我区作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单位之一,做好此次地名普查工作,对推进我区地名信息化应用工作、提高我区地方经济建设有着一定的作用。
(二)普查原则。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求,本着统筹安排、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逐级把关、转化利用的原则,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三、普查的对象及内容
以1:50000普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普查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人文地理实体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区、街道(镇);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盐场、农林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地片、区片;
(三)居民点名称: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农、林、牧场点;
(四)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公路、街巷、车站、汽车站、港口、渡口、停车场、桥梁、隧道、收费站、加油站;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居委会、村委会;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
(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九)建筑物名称: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8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十)陆地水系名称:水流、湖泊、井、泉;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丘陵、山脉、山峰、森林、洞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6月中旬)
1、组建机构,认真准备。地名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专职人员,需提供全区地名资料的有关单位应落实专人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街道(镇)要按照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统一部署,成立相应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街道(镇)、村(居)委会两级普查工作队伍,做好地形图准备及地名资料搜集工作。区地名办负责地名管理系统建设、地名普查表图资料及业务辅导等普查准备工作。
2、动员、培训。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开展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部署具体普查工作;对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做好地形图准备及地名资料搜集核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中旬—2012年5月底)
1、调查登记。以街道(镇)、社区为主战场,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适时召开老同志座谈会和社区座谈会干部座谈会,大力搜集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资料,认真做好地名数据调查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2、考证录入。汇总已取得的调查数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进行核查,根据1:50000地名普查图的地名和有关表格样式,按照自然村(城中村)→村(居)民委员会→路、街、巷→行政区域的层次来进行核查、标注和填报。街道(镇)的工作草图最好能用1:5000或1:2000的图纸,由各街道(镇)自行制作。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类专业设施地名普查根据行业分类,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并指定联络人负责核查和填报。
3、核查上报。完成辖内地名核查后,各街道(镇)收集地名核查工作底图和地名普查成果表,各自先进行审核,检查图、表上的名称、位置与实地是否一致,地名成果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地名普查办(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4、外业测量、内业整理和标绘整饰普查成果图。地名、地名标志的坐标测量和有变化的地物修测由区地名普查办和合作单位负责完成。各街道(镇)上报图表后,区地名普查办把1:50000工作底图上普查到的地名,按普查标图规范准确的标绘在1:50000普查成果图上,得到1:50000地名普查成果图,把图上所有的地名以及有关表格记载的相关属性信息录入到国家地名数据库中,在录入的过程中对地名名称、登记表、图上位置进行全面检查核对,以达到图、表、数据库信息一致。同时,利用国家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区的地名数据库。如果发现存在地名漏查、地名属性信息漏填、错填的现象,要及时进行补查、补充完善。
(三)检查验收上报阶段(2012年6月—2012年7月底)
区地名普查办对普查的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交上级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广东省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汇总,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并认真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利用开发,编制出版街道(镇)标准地名图集、《龙湖区地名志》,建立《龙湖区地名地图》光盘。
五、普查工作经费
由市级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六、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地名普查任务,经征求意见并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对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主要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和划分。
(一)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汕头市龙湖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按照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职责
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是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体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指导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地名普查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的组织,具体负责地名普查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5、负责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社团和民非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
6、负责完成本级四项地名普查成果统计、复核、审查、汇总等项后续工作,并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逐级上报;
7、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8、完成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及其它应承担的事项。
(三)区人武部
负责做好特殊地区地名名称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路、街、巷及住宅小区门牌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五)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六)区工商分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企业单位(含大型民营企业)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七)区编办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八)区住建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全区城建档案地名及路、街、巷名称、交通运输设施(停车场、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名称的收集、汇总和提供工作。
(九)区统计局职责
协助区民政局共同做好全区地名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名称调查的信息资料。
(十)区档案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提供地名普查相关档案资料及信息查询等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十一)区经贸局(旅游局)职责
协助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负责提供纪念地、公园等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十二)区民宗局职责
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十三)区教育局职责
负责做好全区所有学校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十四)区国土分局职责
负责做好1:10000、1:500等比例尺地图以及其他含村(居)界、街道(镇)界地图资料提供工作。
(十五)区经信局职责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设施(公路、高速公路枢纽、互通收费站、公路桥梁、公交线路站、汽车站、航道、码头、渡口)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类名称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十六)区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职责
扶着做好农场、林场、水利设施(水闸站、迂区)、陆地水系(河流、湖泊、井)等名称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十七)区卫生局职责
负责做好卫生医疗机构等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十八)区工业园区办公室职责
负责配合做好对审批项目中使用各类地名名称的核实确认,做好工业区、开发区、口岸等名称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十九)各街道(镇)职责
以街道(镇)为责任主体,按块实施,对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地名全面开展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将有关普查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并录入上报区民政局。
七、地名普查的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全区地名普查工作主要以块为主实施,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组织、发动、宣传、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支持、协助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开展地名普查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供。各街道(镇)也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工作网络通畅,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
(二)强化保障措施。此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因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区地名普查办、各街道(镇)要抽调或短期借用(聘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这项工作。区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地名普查专项工作经费。
(三)建立工作制度。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相关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向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对需要请示的问题,由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每一个工作阶段的要求,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对第二次地名普查信息建立逐级验收上报制度。街道(镇)对村(居)验收,区对各街道(镇)及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形成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同时,工作中要认真仔细,防止遗漏、重复登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主题词:民政 地名普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