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城镇居民医疗参保工作顺利开展
象山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组织实施职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民生工程,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与管理,及时支付各项待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积极组织参保登记缴费。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学校和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受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及时登记造册汇总,并将医保费缴入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二是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该县人社局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认识度和公信力,积极争取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参与医疗保险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医保关系。
三是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完善刷卡即时结算医药费办法,全面实现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刷卡结算,住院医药费不用再由参保患者垫付,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资金垫付压力。进一步出台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制卡程序,缩短制卡时间,方便参保人员制卡领卡用卡,不断提升医保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截至8月底,居民医保年度参保工作进展顺利。城镇居民医疗参保共46596人,按2014年12月底参保人数计算完成全年进度的108.83%,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进展情况通报》,该县在宁波市县(市)城镇居民参保进度统计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