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执法助推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依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控制滥检查,铁岭市实行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制度,印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13号)。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要求,2016年,铁岭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均编制了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经协调,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按照这一原则,2016年市直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计划67项,合并下级行政机关执法检查22项,整合多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16项。各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计划185项,被上级行政机关执法检查合并22项,整合多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72项。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办文件的形式下发了201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市直及县(市)区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涉企执法检查。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省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均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铁岭市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作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来源:铁岭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