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百家价费诚信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开展“百家价费诚信单位”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百家价费诚信单位”活动开展以来,我县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诚信宝应品牌,根据省物价局价格诚信建设和推进明码实价工作要求,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百家价费诚信单位”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建设百家价费诚信单位为载体,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价费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创建省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和惠民平价药店等活动,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建立价格信用制度,强化价格法制意识,提高价格信用水平,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目标任务
组织动员10家以上价费管理基础较好企事业单位参加“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动员20家以上明码标价较为规范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开展争创“明码实价示范单位”活动(每个镇至少一家),培育一批明码实价示范典型;建设以文峰大世界亚细亚为中心的 “价格诚信商圈”,组织动员商圈内50家以上经营门店开展争创“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培育一批明码标价示范典型;组织动员20家以上有一定规模、管理较规范的药店开展创建“惠民平价药店”活动。
三、活动内容
1、以诚实守信为主题,广泛开展创建全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按照“政府引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动员发动价格信誉度好的企事业单位参创 “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引导企事业单位逐步做到“四有两模范”(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有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有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模范执行各项价费政策及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模范抵制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2、以规范履诺为主题,组织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单位”活动。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超市、专营店等零售商业先行试点,由点及面,加大推广力度,引导经营者逐步做到“四有两规范”(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有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有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商品促销行为规范、明码实价行为规范),贯彻落实违反明码实价规定的处罚意见,逐步实现从“要我明码实价”到“我要明码实价”的转变,切实提高明码实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做到明码实价。
3、以阳光价费为主题,深入推进“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重点解决不明码标价及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标价、标价模糊、随意标价等不规范标价行为,注重提高明码标价履盖率,使明码标价示范户标价率达100%、规范率达95%以上,并做到“三有一规范”( 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明码标价行为规范)。
4、以惠民让利为主题,组织开展创建“惠民平价药店”活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在我县城区药品零售单位中先行先试,通过对部分常用药品进行适度的让利优供,不断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创建出“管理严、成本低、质量优、价格惠、服务精、信誉好”的典型代表,授予“惠民平价药店”称号。2013年,“惠民平价药店” 计划授牌不少于10家,以后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视情况逐步扩大。
四、活动措施
1、宣传发动(3-4月份):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积极参加,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声势。结合《价格法》颁布实施14周年活动,印发相关资料,组织政策咨询;通过有关企业门点的电子显示屏、戗牌等宣传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关注创建、参与创建的氛围。
2、组织申报(4-5月份):采取公开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新闻媒体公示、公众进行监督的方式,动员价费管理基础较好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动员明码标价较为规范的大中型商贸企业积极申报“明码实价示范单位”(每个镇至少一家);动员以文峰大世界亚细亚为中心商圈内经营门店开展争创“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动员符合条件的城区药店积极创建“惠民平价药店”,并将申报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
3、公开承诺(5月份):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参创价格诚信单位签订价格承诺书,在媒体进行公开承诺;对参创“明码实价示范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和“惠民平价药店”的单位实行书面价格承诺,并将价格承诺资料汇编成册。
4、检查指导(5月-9月):运用培训、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定期对参创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对一些重点单位积极开展以“三送”、“三查”(送法律、送政策、送信息和经常性检查、连续性检查、针对性检查)为重点内容的“价格结对1+1”活动,主动帮助参创单位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5、交流观摩(9月-10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召开现场推进会和座谈会,开展组织交流、现场观摩、“点述点评”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深入。
6、考评授牌(8月-12月):依据创建考评方案,对参创单位分类别地进行综合考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访、五评”的方式进行。同时在宝应物价信息网、中国宝应网开展“网上评选”投票,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对考核验收符合创建标准的价费单位,分别由省物价局授予“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县物价局授予“明码实价示范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称号、会同药监、人社、工商等部门联合授予“惠民平价药店” 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表彰。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百家价费诚信单位”活动是规范市场价格收费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百家价费诚信单位”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开展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完善制度,强化自律。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药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把各种不规范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和价格信用度。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真正做到创建为民、为民创建,不断提升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水平,为“四个宝应”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开展 诚信 活动 意见
抄 送: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县政府办、县文明办、县消协,各物价管理检查站。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13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