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0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序号第8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部分基层政府属地监管不力。莱芜市层层压实责任力度不够,部分基层政府对属地企业监管不力,企业未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即投产运行、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消极对待整改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莱芜市福来制釉有限公司未验收即投入生产,且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基层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具体问题整改。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镇(街道)、功能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形成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条促块保、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逐级考核到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环保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
(三)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具体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要求,逐个问题制定系统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环保工作主动性,全面推进具体问题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钢城区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镇(街道)、功能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形成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条促块保、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钢城区建立逐级考核到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环保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钢城区对莱芜市福来制釉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企业存在的“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燃烧口无组织排放废气未能有效收集”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2万元,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75879898
公示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