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养老保险局进一步完善异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宜养保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省养老保险局《进一步完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养保函[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附:《进一步完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养保函[2011]26号)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居住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鄂养保函[2011]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134号),全面推行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就近开户领取养老金工作,减轻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因支取养老金手续费带来的经济负担,降低养老金发放成本,提升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系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统筹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坚持“异地居住、就近开户”的原则,由离退休人员自愿就近选择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具有异地发放条件的代发银行发放。
二、发放方式
(一)对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可将本人现养老金代发银行,调整为本人居住地就近选择的代发银行发放养老金。
(二)对已采取邮政汇款方式为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一律改为银行发放。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需调整代发银行的,应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无主管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可直接向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新开户银行全称、户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开户行行号、卡号。
(二)单位申报
离退休人员主管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将离退休人员递交的资料收集汇总,报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发放手续。无主管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可随时报送。
(三)审核确认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报送的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审核手续。并于次月按离退休人员新确定的银行发放养老金。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或离退休人员。无主管单位离退休人员报送资料的时间与次月养老金发放时间不足10日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按本人新确定的银行发放养老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通过不断扩大基本养老金“一次清分”覆盖范围,全面实现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就近开户领取养老金。
(二)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加强与参保企业、养老金代发银行的沟通协调,及时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三)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离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代发银行发放养老金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实施。邮政汇款方式改为银行发放养老金工作在2011年8月底以前完成。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