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电缆厂改制后退休问题
问: 我叫胡荣华,70年参加工作,在红旗电缆厂上班。今年3月8号满60岁,今天就去劳动局办退休,但得知我是从87年开始算的工龄,国家政策说87年参加工作视同交了社保。我2003年7月17日的时候和红旗电缆厂签的解除劳动协议书,但是协议书上写的日期是2001年12月30日,而且红旗电缆厂2001100号文件显示我在2001年12月19日被公司除名,这些事当时我都是不知道。2003年的时候红旗电缆厂改制卖给了私人。现在劳动局工作人员说我今天同意退休签字,那我的工龄就要少18年,这个月不办退休就拿不到这个月的退休费,下个月也不能补办,因为是我自己的原因。现在我该怎么办我希望尽快跟我回复,很急,要不这个月工资就拿不到了。
答:您好!欢迎您来咨询。看了您反映的情况,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但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就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据此精神,在对在职职工或失业人员的连续工龄审核过程中,不论其何时被单位除名、开除和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连续工龄计算均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在我市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