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社保处布置2015年度全县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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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贯彻省、市关于做好打击冒领社保基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规范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对全县企业离退休(职)及离退休遗属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居住地在县属各乡镇的,由各镇保障中心负责认证;其他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认证工作,破产及关停企业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证工作。异地人员特殊情况可采取邮寄认证表或网上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镇及单位进行面对面签字式认证。对未经认证的人员,将停发养老待遇。对死亡不报及追缴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社保处 杨斌、王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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