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泗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及补发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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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按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至135元,2018年3月31日前政策落实到位。1-3月份,泗阳县共为14.78万符合条件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金6312.77万元,其中补发1-2月份基础养老金379.31万元,现已全部落实到位。(撰稿人:泗阳县人社局 朱胜山 审核:盛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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