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港北区民政局决定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6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送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4、7、8、9、10号窗口进行审查。港北区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须知
2. 港北区本级社会团体2022年度参检名单
3. 港北区本级民办非企业2022年度参见名单
港北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