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出台生育保险新政
近日,市民郦女士在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下一子,共需医疗费7272元,出院结帐时,她只支付了997元镇痛泵等医保范围外自负医疗费后就高高兴兴地抱着儿子回家了。她告诉家人,自己生小孩选了个好时间,正逢我市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报销费用大大增加,有效减轻了自己的经济负担。
《富阳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不仅是《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在我市的实际应用,也是住院单病种结算方式在我市医保领域的首次尝试,此次生育保险政策修订体现待遇享受更惠民,基金使用更高效,医疗机构管理更规范。
参保产妇医疗费负担减轻 手续简单、快捷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为其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分娩的,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富阳市定点医院按实记帐,参保产妇出院只需支付自费、自理等自负费用即可,此类自负费用主要包括丙类药、温馨病房床位费、特需服务费及新生儿相关费用等。
也就是说,一方面,如果产妇在生产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医药费超过了定额标准,该部分费用将全 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另一方面,产妇出院后,不用携带相关资料再到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方便广大参保群众。
虽然医院的医疗费用总额定下来,也不用担心医院会把大量费用转嫁到参保职工自己身上。因为根据规定,市社保中心不仅要对各定点医院进行审核监督,而且与定点医院明确相关协议,医保范围外费用在一次住院过程中,除温馨病房床位费、婴儿费等费用外,原则上自负费用不得超过定额数的10%(由前几年实际平均数据测算产生),否则,超出部分将由定点医院承担。
二级及以下医院剖宫产超过4500元、
非剖宫产超过2500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实施细则》明确,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分娩医疗费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女职工分娩医疗费用参照执行);定额结算标准为:剖宫产4500元;非剖宫产2500元,三乙级以上医院分娩的单病种结算定额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剖宫产增加150元,非剖宫产增加100元。在富阳市外定点医院分娩的,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富阳市分娩单病种结算定额的按结算定额结算,在结算定额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举个例子来说,参保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剖宫产分娩,总发生医药费6000元,其中符合医保范围之内的医药费为5500元,自负费用500元,那么该女职工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500元的自负费用,其余的5500元由市社保中心支付4500元,另1000元由定点医院自己承担。同样,如该参保女职工在富阳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剖宫产分娩的,发生的医药费先由其全额支付后,凭***等相关资料至市社保中心,根据结算定额标准给予报销。
产后大出血、DIC等产科危重并发症不计入定额结算范围
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定点医院不得拒收或推诿参保人员、让参保人员提前出院、让参保人员自费承担超出定额部分的医疗费、让参保人员先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再次住院、或将危重参保人员无故转至其它定点医院。同时,为避免医院疑难病例推诿事件的发生,政策还明确参保女职工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产后大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妊娠急性脂肪肝和羊水栓塞等危重并发症时,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单独结算,不计入分娩单病种定额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