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置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第抽检公告中3家涉事单位(个人)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应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户:金强进。抽检不合格莲花橙(不合格报告SC 19120160)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县市场局立即依法依规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该批莲花橙是当事人2019年11月26日从大同市平城区李红刚精品水果店购进。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免于其它行政处罚处理。涉案供货商提供其购进来源为江西省赣州市彭城莲花农业有限公司,按属地监管原则,已将涉案相关证据材料函告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置。
二、应县张俊伟超市,经营户:张俊伟。抽检不合格豆腐干(不合格报告SC 19120199)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县市场局立即依法依规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该批次豆腐干是当事人2019年11月26日从供货商应县喜顺豆制品厂购进,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免于其它行政处罚处理。涉案供货商应县喜顺豆制品厂,已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并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置。
三、应县张俊伟超市抽检不合格豆腐干生产商应县喜顺豆制品厂,生产厂商:刘喜顺(不合格报告SC 19120199)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县市场局立即依法依规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该批次豆腐干是当事人2019年11月26日从供货商应县喜顺豆制品厂购进,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我局对应县喜顺豆制品厂进行了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其在豆腐干的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山梨酸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示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2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