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人社局优化劳动仲裁调解服务获劳动者点赞
4月26日上午,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院接到湖北省汉川市陈姓劳动者赠送的“秉公执法,为民维权”的锦旗,并对仲裁员朱金屏表达了感谢之意。
3月21日,陈某与本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海曙区仲裁委受理后,本着“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在事实清楚、责任明晰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庭签署了仲裁调解书,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23日,劳动者陈某收到了公司支付的全部经济补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秉承“公平正义、阳光仲裁”的工作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实现了区劳动仲裁案件的“快调、快立、快审、快结”目标。2017年立案受理案件735件,按期结案率为100%,年度结案率为92.1%,调解结案率为70.2%,切实发挥了调解仲裁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评为2017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