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将继续发放企业退休及相关人员一次性补贴
根据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县财政局《关于继续发放企业退休及相关人员春节一次性补贴的通知》精神,决定于2018年春节前继续发放企业退休及享受相关待遇人员的一次性补贴。
本次发放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在册且2018年1月应由象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养老保障待遇的14.63万人员,发放金额将于2018年2月8日前发放到位。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情况如下:
1.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资的老工人、享受机关事业养老待遇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涉及7.2万人群。
2.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保养人员生活费领取人员、缴费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含未满60周岁尚未并轨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共涉及5.2万人。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不缴费、仅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按每人150元标准发放,涉及2.2万人。
叠加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保养人员生活费和工伤供养等各类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一次性补贴不重叠享受。
本次一次性补贴的发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使他们享受到了我县改革发展的红利,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和幸福感。下一步,象山县人力社保局也将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慰问活动,保障退休人员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