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水利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①负责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实施。
②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④负责依法行政,对全县水资源利用进行科学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行政审批,征收水资源费、防洪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流失补偿费。
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农建和水土保持工作。
⑥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⑦负责全县渔业和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全局内设机构18个,包括8个办(综合办、供水办、水资源办、基层水利服务管理办、农建办、移民办、防汛办、征管办)、3个站(水保站、水产站、质安站)、5个科(农水科、建管科、工管科、计财科、审批科)、1个所(河道所)、1个大队(水政监察大队)。下辖22个单位(水利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打井队、示范园、老干部办、16个乡镇开发区水利基层服务站、三台子水库管理所、花古水库管理所)。其中独立法人单位31个。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康平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康平县水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95.16万元,较2018年收支总预算减少184.53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费用:办公费3.81万,水费0.79万元,电费0.79万元,邮电费1.24万元,物业费0.24万元,软件及系统维护费0.06万元,印刷费0.31万元 ,差旅费7.22万元,会议费0.25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培训费0.25万元,日常维修费0.6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1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水利局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2019年水利局没有三公经费安排
六、预算绩效情况
无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无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