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0015052008 机构代码(10位数)
缴纳罚款通知书
第20171004 号
杨景国:
本机关于 2017 年 08 月 17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人社医罚字[2017] 1004号 对你(单位)处以陆万伍仟贰佰贰拾叁元零肆分(¥65223.04)的罚款,请你(单位)于 2017 年 12月 07 日前,携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所属网点。
逾期缴纳罚款的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 一 ) 项的规定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请你(单位)将逾期加处的罚款一并缴至代收机构代收点。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 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国库收款盖章后将收据退本机关。
行政部门(盖章)
2017 年 11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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