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10月26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连鹏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玉春、李忠秘参加会议。
建昌县政府副县长马硕男等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副县长马硕男做了提请报告,经县长张祥波提名,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马勇同志建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免去刘安林同志建昌县民政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马勇同志为建昌县财政局局长,任命刘安林同志为建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连鹏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举行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希望,被任命的人员尽快进入角色,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珍惜历史赋予的责任,在自己的岗位上,奋发有为,树立廉洁、务实、高效、为民的良好形象,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党和人民。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公安局关于拟对程晓志作出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