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出台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下称“人才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激励引导作用,慈溪市专门出台了《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从四方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监督。 一是严格限定资金适用范围。确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政策性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大人才工作经费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人才工作其它支出等三类经费支出纳入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加强人才资金使用管理。依照严格程序编制人才资金年度支出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调整年度项目、使用预备费等事项均需经书面审核后方可执行。同时,为确保人才资金发挥最大效用,有关部门对使用人才资金的项目实行***检查制度。 三是规范人才资金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和审核、资金审核、资金审批和资金兑现等四个部分,如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工作、根据资金数额大小由人事局长或人才办副主任负责预算项目的审批工作等。相关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权限行使职能,明确责任,提高效率。 四是深化人才资金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的审核,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实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实行相关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人才资金重大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制度,经审核的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比如涉及对企业和个人奖励补助的,在资金审核后,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200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