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发放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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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吸纳高层次毕业生人才来甬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精神,我市首次实施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该项政策执行期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被中小微企业录用、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同一家企业的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申报一次性就业补助,其中大专学历毕业生补助标准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为6000元。申报方式为一年一次,今年申报工作将于9月1日至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式启动。 (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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