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补充规定
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维护法律权威,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祁县烟草专卖局拟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兑付***奖金。烟、酒和***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二、修订文件及具体条款内容
(一)修订文件
本次修订的文件为《祁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祁烟法〔2020〕1号文件。
(二)修订条款内容
一、2.1.6 设定标准
(6)对于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总店及其分店可以适度满足其办证需求。
二、3.3.5 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5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三)修订后内容
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减、免”店面距离限制。
二、中小学校(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5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祁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