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社保未交问题
问:2001年起至2010我一直在单位上班(三峡),单位总部是浙江省,但单位从未给我交纳任何社保、三金等,现在由于个人原因请假,不能回单位上班,但单位要求我按辞职处理,由于不是我主动提出辞职,我要求单位把以前未交过的社保等费用补给我,但单位总是在推,说要我办辞职手续,我想问一下,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后果是不是一样的,能要求单位补回我以前的社保等费用吗?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该找那些相关部门?打官司是在宜昌还是要到杭州市?急急急!
提问者:水晶石1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咨询。很愿意回答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只要用人单位未给您参加社会保险,您以此为理由辞职,后果是一样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您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是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由您自己缴纳)。建议您和单位协商,和平解决您的问题。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发生劳动争议时的仲裁机构,您可在合同履行地(宜昌),也可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杭州)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请提交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⑴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⑵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全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⑶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⑷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⑸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6)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情况证明(直属亲属提交直属亲属证明,其他公民代理提交司法局公民代理手续、律师出示执业证并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和公函);(8)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
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沿江大道43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1楼1105室
联系电话:0717—6056761 联系人:姚科长
回复时间:201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