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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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工伤人员已经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或个人。下列单位或个人收到鉴定结论的时间以今天公告时间为准,若对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逾期若无异议,以此次结论为准,特此公告。名单附后。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单位 名 单 | 受伤职工姓名 | 性别 | 年龄 | 鉴定级别 |
宜昌四力工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 徐霜 | 男 | 26 | 叁级,可装假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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