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生小孩后如何报销医药费
问:男方单位购买了生育保险,女方没有单位没买生育保险,请问生小孩后如何报销医药费。需要如何申报
提问者:爱唱歌的小鱼儿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
根据《企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政府令(1994)15号)和《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单位的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暂时未纳入享受范围,省厅正在对男职工缴费后享受待遇问题进行研究。若有新的政策出台请到时查询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31157,联系人:黄燕。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