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外事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因公出国管理坚决制止因公出国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
现将市政府外事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因公出国管理坚决制止因公出国中不正之风的通知》(深府外〔2007〕70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深府外〔2007〕70号
各有关单位:
最近,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因公出访中不正之风的通知》(此外管函〔2006〕180号,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的公务团组中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问题日益突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研究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以公务为名、行旅游之实的歪风。******针对换届前的公款出国旅游问题,要求建立严格的制度和财政上的硬约束。《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在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约束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以公务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等不正之风。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因公出国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施党政机关出国计划预审制、8人以上出访团组预报制、因公出国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制、出国成果追踪制等管理办法,控制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团组出国,取得一定效果。我市因公出国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照顾出访、待遇出访、轮流出访等公费境外旅游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团组出访目的不明确,出访任务与邀请信内容不符,公务活动内容空泛;有些团组利用申根国家签证和一些国家对我国因公护照免签证的便利,随意改变出访路线、绕道旅行、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有些团组持普通护照公费出国;有的组团单位对出访人员审查不严,造成个别人利用因公出国机会出走不归、非法滞留国外等。上述问题影响了我市因公出国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我市因公护照的信誉和国家对外形象。针对我市因公出国中存在的问题,许宗衡市长近期作出批示:“没有实质内容的团组一律不批,不要让出国成为一种福利。”
为贯彻落实***、***和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制止因公出访中的不正之风,加强我市因公出国管理,经市委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究,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认识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工作
1、因公出国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任务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出访成果要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借鉴,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考察。
2、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必须是执行公务,出访人的身份须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非其主管公务所必须的、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
3、出访报告需内容翔实、言之有物,说明出国访问的具体任务、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同时必须说明出访费用的来源,必须提供国外对口部门的邀请信并附由邀请方出具的具体访问日程。
4、公务出访应尽可能缩短在外时间,访问1个国家最长不超过6天,访问2个国家不超过1O天,如因特殊情况超过2个国家的,访问时间不得超过12天。严禁绕道旅行或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严控不必要的过境。
5、严格控制出访团组规模。我市副省级领导率团出访,团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其他市领导及党政机关部门领导率团出访,应根据出访任务的实际需要,严格限制随行人数。
6、正局级以上领导出访、8人以上出国团组、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必须先办理预报手续。
7、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培训。
8、各级党政人员不得避开审批渠道,持普通护照公费出国。
9、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因公出国经费标准,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外事。
二、加强因公出访的计划性,完善因公出国计划预审制
10、各单位应本着保障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合理安排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出访计划。
11、我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群团系统等单位人员因公出国计划,由各单位于每年4月中旬(预报下半年)、11月中旬(预报下年度上半年)送市外办汇总,经预审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2、对无视因公出国预审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按规定报送出国计划的单位,除紧急任务外,审批部门原则上将不予受理其出国任务报件。
三、加强对公务护照的统一集中保管
13、坚决落实外交部关于公务护照由发照机关统一保管的规定,全市公务护照由市外办统一集中保管。各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公务护照收缴送市外办保管。对逾期不上缴的公务护照,市外办将予以注销,并暂缓受理其新护照的申办。公务普通护照要按规定集中登记,由各保管单位统一管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查处机制
14、2人以上出国团组须指定1名团长或负责人,在境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长领导,团长应对团组的境外活动切实负起责任,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汇报。
15、因公出国团组完成出访任务回国后15天内,组团单位人事部门应将出访人员所持护照送市外办,由市外办查验其出入境记录。对于不按审批的路线和日程出访、擅自绕道旅行、擅自延长出访时间的团组和人员,将按中纪委和外交部的要求,进行严肃查处。
16、各单位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因公出访的监督管理。要将因公出访中的不正之风列入纪检、审计和干部考核内容,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布因公出访情况,接受监督。
17、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巡视、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加强对假借公务名义公款出国旅游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要严肃追究组团单位、团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因公出国 管理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