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与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家裁审衔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从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进一步落实裁审衔接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13条,提出要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案件受理、财产保全、执行程序衔接,建立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制度,对相关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快速处理、限时办结。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提出了7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争议处理中的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建立裁审联络员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分析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三是建立案卷借阅制度。双方因案件处理需要借(调)阅相关案卷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借(调)阅手续,并做好管理工作。四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通报制度。健全处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问题。五是建立案例研讨和指导制度。适时组织召开案例研讨活动,交流研讨裁审工作中裁判标准、程序规范等问题。六是建立庭审互听制度。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以不受地域、不限级别向对方提出旁听、观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要求,双方应当主动配合、合理安排。七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师资、业务骨干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裁审衔接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以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裁审衔接长效机制,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将其作为推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措施,纳入劳动人事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处理工作格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