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江紫云阁东侧地块提升项目(原龙江橡胶厂)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江紫云阁东侧地块提升项目(原龙江橡胶厂)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征地拆迁和土地执法股),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 296787.94元 (元),工期: 1个月 。
工程内容包括:因龙江紫云阁改造提升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共龙江镇委办公室关于龙江镇党委会扩大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龙委决定【2018】23号)工作要求,需拆除原龙江橡胶厂1-9号楼地上建(构)筑物。为确保山体安全,8号楼暂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因此,本次拆除范围为1、2、3、4、5、6、7、9共8栋楼,拆除建筑面积约4521.51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承包商 中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人工、机械拆除)入库承包商。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定标办法
本项目定标办法采用龙江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报名
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入库承包商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7日前在龙江镇政务网站“招标采购”栏自行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
6. 随机定标会议
6.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8年8月8日15时00分。
6.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符合本工程投标的入库承包商。
6.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对于缺席或未按时签到的投标人由镇交易中心作好记录,并按《龙江镇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或处理。
7.其他相关说明
7.1 本工程投标无须提交投标担保。
7.2 本工程投标无须提交投标文件。
7.3 关于本工程的任何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由镇交易中心通知所有投标人。
7.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征地拆迁和土地执法股)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57-23888703
传 真:0757-23888731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三楼
邮 编:528318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3888172
2018年8月2日
***:招标文件(含市场参考价)
***:招标文件pdf
***:龙江紫云阁东侧地块提升项目(原龙江橡胶厂)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造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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