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和遗属福利办理流程
问:我的父亲是宜昌市企业退休职工,目前由宜昌市劳工局发放每月退休工资。现在患病生命垂危。我咨询过宜昌市劳动局,一旦父亲辞世,会按宜昌市平均工资水平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共计13个月的工资,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父亲2010年12月离世,是按照什么时间段的宜昌市平均财政工资水平支付,这个平均工资水平是按每月大致多少支付,或者说目前的宜昌市平均工资水平是多少,或者大致范围是多少?请回复!
另外父亲死亡后来办理上述事宜时家属需提供哪些详细证件资料?是否需要先去当地派出所注销父亲户口再来办理?请详细说明需要带齐的资料!
除了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外,我母亲是否还能否享受一些相关的福利待遇,比如每月是否有一些基本生活保障等?如有,需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在哪里办理?请回复,谢谢。
提问者:贝影113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1、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丧葬补助费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按本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的标准支付。2010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670元,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477元,故本年度丧葬补助费为5668元,一次性抚恤金为18892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448元/月。
2、您需向死者档案托管单位(宜昌市人民路53号市养老保险管理处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申报的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土葬区除外),火化***(土葬区除外),死亡待遇审批表(需单位或居委会盖章,一式三份),退休证,户口(注销),如有供养遗属(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还需要提供供养遗属照片、结婚证、社区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证明。
上诉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人,田炜,联系电话:6056770。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