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咨询
我以前在广东上班了两年,以前上班的地方公司有交社保,我在广东回来的时候已经办了停保、并开了证明,但是没有发社保卡,现在在宜昌上班,这里的公司也交社保,也办了社保卡,但是查询交的时间只能查到现在宜昌的。是不是要去社保局将以前的转回宜昌?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社保问题咨询问题的咨询!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再书面答复如下: 1、您户籍在当阳,现在宜昌参保就业,想将广东的社保转至宜昌城区。根据规定,您暂时不符合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城区正常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我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您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原件、广东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9-20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特别提醒您的是,我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广东转移到宜昌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广东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城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幸福!